霍姆斯——比较教育
霍姆斯
(一)生平简介
霍姆斯(Brian.Holmes,1920——1993)英国比较教育专家。他生于英格兰的约克郡,并在那里接受教育。1914年获伦敦大学物理学荣誉学位。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他作为皇家空军的雷达兵在中东服役。1946年入伦敦大学教育学院接受师资培训,曾先后在伦敦任文法中学物理教师,在达勒姆大学任科学教学法讲师。1953霍姆斯回到伦敦大学攻读比较教育高等学位,开始投身于比较教育的研究工作。1962年获伦敦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其博士论文以比较教育方法论为主题。1975年起任伦敦大学教育研究所比较教育教授,曾任美国、加拿大和日本多所大学的访问教授,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经合组织、日内瓦国际教育研究所和教科文组织汉堡教育研究所等多个国际组织的顾问。1973—1977年任欧洲比较教育学会会长,1974—1977年任世界比较教育学会联合会主席。1985年霍姆斯退休。他长期从事比较教育研究和教学,曾主编《世界教育年鉴》和《国际教育评论》。
(二)主要著作
其主要著述有:《教育问题:一种比较的方法》(Problems in Education: A Comparative Approach)、《教育的比较方法》(A Comparative Approach to Education)、《比较教育:对方法的思考》(Comparative Education: Some Consideration of Method)。
1965年,霍姆斯出版了自己的方法论专著《教育问题:一种比较的方法》,1981年,他再次出版全面论述其方法论思想的专著《比较教育:对方法论的思考》,提出了他的著名的问题研究法。
霍姆斯的比较教育方法论是建立在杜威的“反省思维五步法”和波珀的“批判二元论”的基础上的。1945-1946年,师从劳锐思的霍姆斯阅读了大量的哲学、科学方法论方面的书籍,其中杜威和波珀的著作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接受了杜威的反省思维法(或称问题解决法)和波珀的零星社会工程理论。杜威和波珀认为假说是特定问题的尝试性解决办法,在检验假说时,应对初始条件做出鉴别和说明。假说的检验包括对假说所预计的在一定条件下产生的结果与观察的事实进行比较。如果事实与预测一致,在杜威看来就意味着问题得到了解决,假说得到了验证。而波珀则强调科学家应对假说进行证伪和反驳。霍姆斯认为他们二者的观点是可以调和的,于是他结合比较教育研究的实际,设计了一套比较教育的研究方法——问题法。
他认为问题研究法既科学,又可以作为教育改革的工具。问题研究法包含两个主要框架。一是方法论框架,即问题研究的程序;二是收集资料、分析问题、验证假设的“理智框架”。
1、方法论框架
霍姆斯认为,问题法是比较教育中最恰当的一种方法。他根据杜威“反省思维”过程的理论,将教育问题比较研究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问题或困惑;可能的解决办法;思考的问题,导向分析说明问题;研究所有相关资料,分析问题的背景;提出精确的假设;在特定的背景下检验假设;得出结论性假使、办法或预言;如有必要对全过程的各阶段或某阶段进行再检验。针对比较教育领域的特点,霍姆斯特别强调其中的四个步骤:
(1) 选择与分析问题 主要是选择和分析当前各国所关心的重大问题。这些问题有两大类:一类是教育内部的问题,如各国课程体系的比较等;另一类是属于教育与社会其他领域有关的问题,如几国教育投资问题的比较研究等。
(2) 寻求解决办法(政策) 比较教育研究的任务不是寻求某种能适应任何国家、任何地区、任何时代的万能之策,而是分析说明哪些政策和办法更适合于哪些地区、哪种环境,或者提出对某一国家更为现实有效的办法。
(3) 验证有关因素 验证是一种需要洞察力的工作,需要批判性的分析和严谨的叙述。霍姆斯指出,验证应注意三个方面:一是详尽地描述、分析教育制度及与其相关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背景;二是筛选出与具体问题紧密相关的决定性因素;三是对这些决定性因素做出认真的评判。为了便于资料的收集、分类和分析,他设计了一个“理智的框架”。
(4) 预测 霍姆斯指出,比较教育研究的目的是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可行的建议和方案,因此,比较法的最终结果在于预言。即要在综合分析各国教育问题的基础上,为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解决某一教育问题提出最佳的解决办法,做出某种切实的预测。
2、“理智的框架”
英国著名哲学家波珀在他的《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提出以“零星的社会工程”兴建“开放社会”的理论。在该书的第一卷中,波珀对“批判二元论”(critical dualism)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他认为,“批判二元论”是人们有意识地区分“人为的规范法则或习俗”与“人力所不能及的自然法则”的理论。由此,他提出了“规范法则”(normative laws)和“社会学法则”(sociological laws)两个概念。“规范法则”指由人制定的,也可由人改变的关于一定社会的行为规范和规则;“社会学法则”指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无法更改和选择的一些自然规律。波珀认为对社会发展进行长期的规划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行不通的,而零星的社会工程却是人可以把握的。对于比较教育的理论正是基于波珀的上述“批判二元论”思想。
在霍姆斯看来,社会学法则代表了一种规律性的东西,如在社会组织制度的功能方面,其变化是“根据社会学法则而发生的,因而是决定性的,而规范的变化却并不如此”。也就是说,社会学法则和规范法则的地位是不一致的。霍姆斯认为比较教育应该为教育决策作出贡献,因此比较教育必须重视预测,重视考虑社会学法则。他指出,“社会学法则是有计划的教育改革的基础。”他主张根据不同时期的变化条件进行预测,在不同时期的变化条件中识别教育问题,从而消除错误,进行政策证伪,为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做出贡献。而要识别不同时期的条件变化以确定教育问题,建立教育资料分类学是必不可少的。他认为,“分类学很重要,因为它能提供资料的分类范围,从中建立起一定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这种分类学假设有可能存在着构成规范的或社会学法则的关系。”因此,根据波珀的“批判二元论”观点,霍姆斯制定了一套比较教育研究的资料收集框架,即“理智的框架”。 他曾用这种方法对高等教育、师范教育问题进行卓有成效的研究。这个框架由以下列四个模式组成。
(1)规范模式(normative pattern),主要容纳影响各国教育问题的信仰、宗教、哲学、政治观念、道德价值等意识形态方面的资料。霍姆斯指出,建立规范模式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经验性的和科学的方法,包括统计资料和第一手资料的收集、民意测验、问卷调查、考察访问等,以取得详尽的背景材料,供分析验证。二是哲学推理和寻源方法,即通过对某国的经典哲学家、宗教思想家和统治者的经典著作的分析,明确该国哲学、宗教、政治经济及道德价值观的基本特点及其对教育的影响。
(2)制度模式(institutional pattern),容纳有关教育制度及其组织结构,制约教育制度的政治、经济制度,政党,经济、法律组织结构和群众团体等资料,为制定切实可靠的教育改革方案提供参考。
(3)自然模式(physical pattern),又称环境模式,指的是人类无法控制的自然因素方面的资料,它包括地理、地质、气象、环境、人口,等等。霍姆斯指出,自然因素对教育的影响很大,如果要用社会学法则对结果做出预测,必须要对自然状况有充分的了解。
(4)精神模式(pattern of mental state),容纳一国或一民族的精神状态,或称为民族性,包括传统观念、民族意识和特性以及反映个人行为准则和人们对新事物和改革的态度等方面的资料。霍姆斯认为,“如果我们想用社会学法则对某个教育制度的结果进行预测,那么我们就需要对精神状态有更多的了解。”
(三)霍姆斯对比较教育的贡献
霍姆斯是英国当代著名的比较教育专家,他在比较教育史上的重要贡献在于他提出了把问题研究法作为比较教育研究的主要方法。霍姆斯的比较教育方法论思想直接来源于杜威和波珀,其资料分类的四模式理论使因素的收集有了一个明确的框架,而且通过这些因素在教育决策中的不同作用,重视从社会学法则出发制定教育政策,使比较教育研究为教育决策做出贡献,这显然不同于以往的以寻找各国教育上差异为目的的因素分析法。
作者介绍:
作者李凡在人才发展咨询、能力评估与测评、企业大学及培训管理、培训讲师培养、业务技能与管理领导力培训、教练引导技术、课程开发与设计、混合式学习项目设计等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成果。
- 企业教练:欧卡教练认证企业带领师
- 个人教练:欧卡教练认证复原卡带领师
- 讲师培养:CTT创新性培训技术(认证)
- 绩效咨询:华商基业绩效改进师(中级)
- 结构思维:华商基业结构性思维认证讲师
- 领导力课:新经理、中高层管理培训师
- 课程设计:企业培训课程设计师
- 学习项目:CSTD认证学习项目设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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